原标题:上交所修订“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 新增绿色公司债券
【环球网综合报道】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
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指引》”),新增了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相关安排。
其中,绿色公司债券方面,不仅首次明确了“碳中和绿色债券”“蓝色债券”等子品种相关安排,还进一步优化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募集资金流向绿色产业领域。
《指引》要求,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中确定用于绿色产业项目(以下简称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的募集资金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
《指引》明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碳中和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碳中和项目贷款的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债券全称中使用“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标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的绿色债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绿色债券全称中添加“(蓝色债券)”标识。
责任编辑:吕家正
原标题:上交所修订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新增绿色公司债券